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图 示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8 标识系统


5.8.1 综合管廊标识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综合管廊介绍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管线标识、设备铭牌、警示警告标识、里程标识、方向标识、节点标识和其他标识。
5.8.2 综合管廊运行过程中对标识的设置、补充或调整等应符合原标识系统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规定。
5.8.3 带编号的标识编码规则应统一,编码应易辨识,并应具有唯一性和可扩展性。
5.8.4 标识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应包括标识位置准确情况、表面清洁情况、安装牢固情况、安装端正情况、损坏或灭失情况等。
5.8.5 标识系统巡检时发现标识损坏、灭失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处理;需增加标识的应及时设置。
5.8.6 标识系统维护应包括保洁、防腐、紧固、调整、更换等。对标识进行维护时应保证标识运行功能正常。

条文说明
 
5.8.2 标识系统对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标识系统可能随着入廊管线的建设需要在综合管廊运行过程中不断补充、调整和完善,本条规定新设置、补充或调整标识时,不仅应与原标识系统设计的要求相符或相统一,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中有关标识系统的规定。
5.8.3 标识编号的统一性、易辨识性、唯一性有利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及信息化建设,标识编号可在设计阶段或运行阶段进行统一。
5.8.4 本条规定了标识系统维护巡检要求,为了防范危害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行为,对廊体外警示类标识系统可适当提高巡检频次。


目录导航